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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电单车须于明年5月前完成上牌

发稿时间:2018-10-12 09:48:41 来源: 北京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记者 孙宏阳)今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后才可上路。国庆长假过后,已有不少市民“扎堆儿”前往非机动车登记站为电动自行车上牌。交管部门提示,为已购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将一直持续到明年4月30日,市民这几天不必“扎堆儿”办理。

  根据《条例》,电动自行车在本市上路行驶,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对符合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已经买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怎么办?《条例》规定,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购车15日内到交管部门申请登记,针对的是新规正式实施后新购车辆,办理登记手续首先需要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而所需证件简单来说就是要“三证齐全”,包括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外省份在京人员的居住证)、非机动车来历凭证(如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发票)、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原件。同时,申请办理当天也需要携带上所申请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将进行查看车辆编号及登记拍照等现场交验手续。

  交管部门介绍,对于11月1日之前购买、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车辆所有人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到本市任意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车辆登记注册业务;未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内的,也就是不合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1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交管部门近日将发布通告,公布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间登记和管理办法。

  车辆购买多年,相关凭证已经丢失怎么办?记者从非机动车登记站工作人员处获悉,如果没有发票的话,需要补办发票,收据无效。同时,如果没有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或者合格证已经丢失,目前交管部门只能按照超标车辆进行处理,需要等到11月1日后,申请过渡期临时标识。

  此外,不少市民为了日常使用方便,会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一些例如挡板、车筐、反光镜等附加装备。记者从本市一些登记点了解到,上牌前,工作人员会要求将这些装备拆除,将车辆恢复至出厂状态。

责任编辑:张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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