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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回收拆解放开不放任

发稿时间:2019-06-05 09:34:00 来源:中国汽车报 中国青年网

  技术规范发布

  机动车回收拆解放开不放任

  本报记者 王金玉 《 中国汽车报 》(2019-06-03 006版)

  5月24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正式对外公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作为《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715号令)的实施细则,《意见稿》规定了回收拆解企业的各项技术指标,包括对企业拆解产能、场地建设、设施设备、人员、信息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回收、贮存和拆解的技术要求。相关企业只要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即可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放开企业资质审核将有规可依。

  与715号令历时几年才正式出台相比,技术规范在715号令正式颁布后不足一个月就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管理部门的效率,也让715号令有了实施细则支撑,不再只停留在纸面上。

  ■保有量决定报废拆解产能

  “我们将在技术规范中设定各个地区的产能,以此指导企业综合考虑各地的产能和拆解能力之后,再决定是否进入该领域。”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在接受《中国汽车报》采访时表示,尽管715号令放开了回收拆解企业的资质管控,但不等于放任不管,而是用市场竞争的调节作用,促进行业市场化发展。

  《意见稿》明确,各地依据年机动车保有量确定所属地区的类型,并依据地区年总拆解产能确定企业数量,地区年拆解产能按当地机动车保有量的4%~5%设定。据悉,地区按照机动车保有量划分为六档,处于不同档别地区的拆解企业其拆解产能也被规定为0.5万~3万辆不等。

  以北京为例,2017年汽车保有量为560万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北京处于I档地区,其年拆解产能设定为22.4万~28万辆,而北京目前的拆解能力尚不足以满足市场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需求。同时,按照《意见稿》对单个企业最低拆解产能的要求,北京地区的企业拆解能力应在3万辆以上,也就是说,北京可以设立7~9家产能在3万辆以上的回收拆解企业。根据北京地区情况来看,在新的技术条件下,可新增2~3家企业。

  “资质申请放开后,可以预见,会有一些人(企业)想进入这个行业,但提醒大家一定要理性,不要盲目投资,要结合当地情况理性分析,充分调研投资是否可行。”胡剑萍强调,715号令欢迎有实力的企业进入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但盲目扩张也会造成产业发展混乱。中再生协会报废车分会秘书长张莹也表示,715号令放开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申请,无疑将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该领域,但行业发展需要技术规范给予理性引导,促进产业发展走向成熟和理性。

  ■回收拆解技术提升是要义

  “根据《意见稿》,新进入的企业由于技术水平较高,将推动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延莉表示,《意见稿》对回收拆解企业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要求相关企业具备现代化先拆能力,过去锤子砸、搭建临时窝棚就可以收车拆解的粗放经营模式将被淘汰。高延莉判断,掌握新技术的新企业进入后,行业必将迎来整合调整,那些跟不上市场需求的企业必将被淘汰。

  与资质放开密切相关的是五大总成再制造的放开,怎样确保五大总成的流向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回用件、再制造件会不会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于车辆维修是很多消费者的担忧。技术规范特别提出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溯源机制。

  《意见稿》要求建立电子信息档案,记录报废机动车回收登记、废物信息,要求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实时记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全过程,且相关信息保存一年以上。张莹表示:“加强溯源管理可以确保报废机动车报废回收市场在有效监管下健康发展,避免出现‘野蛮’、无序发展。”

  需要关注的是,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多和车辆生命周期的延长,我国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也将进入高速发展期。高延莉强调:“资质逐步放开,有关部门需要严格按照技术条件的要求审核,谨防不符合发展条件的企业鱼目混珠。”

  ■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有规可依

  近年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因为高污染被城市规划所不容,很多一二线城市已经很难在城区找到类似企业。《意见稿》明确,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建议建在工业园区内或再生利用园区内,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引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要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值得注意的是,对处于不同档位地区的企业,《意见稿》对其建设用地和最低经营面积也有明确规定,作业场地的面积不得低于经营面积的60%。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多,电动汽车回收拆解也被纳入规范管理,《意见稿》明确,电动汽车的范畴包括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并对电动汽车拆解企业场地做出特别要求:具备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和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

  由于有高压、高电设计,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存在很大不同,《意见稿》提出,新能源汽车的拆解场地应设有高压警示、区域隔离及危险识别标志,并具有防腐防渗紧急收集池及专用容器,用以收集动力蓄电池等破损时泄漏出的电解液、冷却液等有毒有害液体等。

  《意见稿》还特别规定,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在拆卸前应单独贮存,并采取防火、防水、绝缘和隔热等安全保障措施。宁德时代、比亚迪锂电池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了《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对电动汽车的拆解回收给予专业支持。

  图片作者: 本报记者   王金玉   
责任编辑:张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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