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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市2331套电子眼专盯违法停车

发稿时间:2019-08-18 08:17:46 来源:北京晚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记者安然)市交管局发布消息,截至目前,北京交管部门用于处罚违法停车的视频巡检和移动执法的电子眼设备已达2331套,在城区道路上,将加大民警、协管员巡控频次,对于违反禁停标志标线,严重阻碍交通通行的违停车辆一律予以清拖。

  市交管局表示,在学校、医院等场所周边,将充分利用今年初开始投入使用的一种新式探头——“加强版”电子警察,自动追踪、自动研判、自动抓拍违停行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占用行车道、占用应急车道违停,早晚高峰期间,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重点拥堵路段违停,将利用移动执法车上的“鹰眼”系统进行记录。

  各交通支、大队将在使用电子眼进行视频巡控的时候,人工搜寻违停行为,将违停车辆的信息记录到非现场执法系统,以形成“停车入位,违停受罚”的停车环境。

  市交管局再次重申了违法停车的认定和处罚标准:

  普通道路

  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长时停车标志的地点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处罚,驾驶证并记3分。

  在设有禁止停车线、禁止长时停车线、导流线、网状线的地点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处罚,驾驶证并记3分。

  在上述地点之外的地点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占用行车道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处罚,驾驶证并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处罚,驾驶证并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占用行车道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处罚,驾驶证并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处罚,驾驶证并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处罚。

责任编辑:张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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