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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遇上“碰瓷党”不是偶然

发稿时间:2019-07-03 09:10:38 来源:北京日报 中国青年网

  严鹏

  案情回顾

  孔某酒后让代驾开车送其回家,因代驾着急赶末班车回家,孔某就让他在其家附近公交站下车,孔某继续开车回家。但酒驾的孔某被陈某、卢某盯上,二人驾车故意制造了剐蹭事件,并利用他酒驾不敢报警的心理,要求孔某支付8000元的修车费。孔某酒醒后报案。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陈某、卢某二人犯敲诈勒索罪,均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还有一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在酒后驾驶机动车。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利用这部分人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理而不敢报警的心理,通过驾驶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从而索取高额“维修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市民,酒后驾车的行为不仅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隐患,而且还容易被不法之徒盯上,成为“碰瓷”的对象,造成经济损失。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司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不让“碰瓷党”有机可乘。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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