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价值13万的汽车维修需21万(主题)
法院:保险公司应如数理赔(副题)
上海法治报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杨程
一辆现价值13万元的汽车,因事故致车损,鉴定后评估的维修费用高达21万元——维修价竟超过了新车价!保险公司以“车辆维修费用已高于重置费用”为由拒绝理赔。近日,
2018年,A公司为了拓展业务范围,花费30余万元购置了一辆重型牵引车。购车同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应的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保费每年合计2万元,A公司所投保的商业险中的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7万元,
2022年,A公司员工李某在驾驶该重型牵引车运输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碰撞固定物发生侧翻。经交警认定,李某承担本次
事故发生后,A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由于双方针对定损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自行委托维修店对车辆维修。后续沟通理赔中,A公司与保险公司仍对车辆定损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故A公司将保险公司诉至金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用27万元。
诉讼中,经
保险公司辩称,原告主张的维修费用金额远远高于车辆损失金额,保险公司仅同意赔付原告13万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维修费用和重置费用究竟该以哪项费用损失作为理赔依据?
第一,《
第二,双方之间的保单及所附商业险保险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当恪守履行。根据商业险保险条款第十三条之约定: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车辆实际价值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该案中
综上,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理赔款21万余元。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