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开始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对于修改原因,《意见稿》认为,现行标准部分条款无法有效支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事后达标监管,因此,进行修订箭在弦上。此次修订旨在解决现行标准软件作弊管控、三轴六轮车型测试缺失、混合动力车监管不足等问题。
遏制车企“软件作弊”
“部分车企通过软件标定篡改逃避排放检测。”编制组称。
如果车辆系统侦测到车辆正在被检测,软件则会被激活,随后会采用“对应程序”调整发动机和排气系统的运行方法以实现排放测试数据的达标,这就是软件作弊的方法。事实上,这些车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都存在排放超标的问题,排放检测标准的提升也就形同虚设。行业人士认为,这是排放标准升级后行业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的顽疾。
事实上,在全球范围内屡屡出现的“排放门”事件,就不乏作弊软件的身影。以大众“排放门”为例,企业通过识别车辆是否处于测试环境,触发专门优化的排放控制策略,而在真实驾驶条件下则绕过排放限制。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规,也严重破坏了公众对行业的信任。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究其根本在于相关标准在检测环节不够全面,让企业有了作弊的机会。编制组称,目前实施的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规定了禁止使用失效策略,明确了失效措施定义,但为了保护发动机或汽车安全,同时规定其中有些能够使排放控制效果降低的措施可以不作为失效措施判定。然而,具体条款规定的失效策略豁免存在较大歧义,导致有企业在车辆排放控制软件开发时,通过识别车辆检测条件而触发某种排放控制策略来通过标准测试,进而逃避标准管控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
除此之外,编制组介绍,检验后排放相关软件标定的更改也存在管理漏洞。目前,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生产企业需要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CALID(软件标定识别码)和CVN(软件标定验证码)等数据。此种情况下,生产企业可能会对已销售车辆的软件标定进行修改,导致排放控制相关参数的管理失控。
“目前市场上仍存在非法更改标定的现象,这种行为使车辆排放控制无法满足出厂设定要求,导致排放超标,而现有监管体系难以明确相关责任。”编制组称。
《意见稿》明确,将加大检验机构监管,遏制篡改检测数据行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加大对新车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新车检验机构依法进行处罚;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查处力度、推广应用检验机构联网工作,建立防止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软件作弊体系。
编制组称,现行国六标准在排放质量零部件的故障率统计和排放召回制度的衔接方面也存在不足。据了解,排放控制系统及相关质量零部件的故障维修率是评估机动车是否存在排放缺陷的重要信息来源,而当前的标准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在统计到质保件故障率超过4%时上报相关排放质保件故障率相关信息,这导致有的生产企业通过漏报、瞒报或统计方式不同等方式规避上报故障率信息,甚至不进行相关质保件故障率统计。
为落实《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要求,有效推进我国排放召回制度实施,便于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及时发现排放超标危害和超标风险,《意见稿》删除了对排放质保件故障率上报4%触发要求,更改为上报所有排放质保件对应索赔、修理以及维修过程中记录的OBD故障信息。
加强混合动力车型监管
近两年,混合动力汽车热度持续攀升。2024年,我国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销量已突破500万辆,达到514.1万辆,同比大涨83.3%。混合动力车型的热销也让这类车型的排放监管不足问题浮出了水面,甚至到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阶段。
现行标准中,混合动力汽车的电机、电控和电池并未被纳入技术框架,导致难以评估这种车型真实的排放水平。当前,标准对混合动力车型的视同(同一型式)技术要求主要基于传统的内燃机技术参数,如发动机基本参数特征、污染物控制装置、传动比和驱动形式等,而“三电”系统(电机、电池和电控)的不同配置未被视为同一系族。这种技术要求的不足,导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难以评估不同配置混合动力车型的真实排放水平,无法有效形成对混合动力车型型式检验扩展的监管体系。这不仅影响了标准的技术适应性,也不利于对混合动力车型实际排放水平进行全面评估。
目前,相关车型视同扩展也仅局限于车辆基础信息、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等。对于涉及“三电”系统的技术条件尚未纳入视同扩展范围。这种缺失导致在管理上未能全面覆盖混合动力车型核心技术特性。同时,由于混合动力汽车存在电量消耗(CD)模式、电量保持(CS)模式等多种模式,且CD模式可进行多个WLTC工况循环,因此,不同于常规燃油车当前规定的一致性判定方法,需进一步明确混合动力车型在不同模式下数据选取及一致性判定原则。《意见稿》明确了混合动力车型视同扩展及一致性判定。正文补充了混合动力车型式检验扩展要求,并明确混动生产一致性判定,针对混合动力车辆对任一循环的污染物不超过限值1.1倍进行生产一致性管控。
针对混合动力车型,《意见稿》还提出,将研究不同储能装置、驱动电机、发电机及控制系统配置下的排放特性,基准车型选定原则及车型扩展关键指标要求,推动技术测试方法进步。
补足三轴六轮车型测试缺失
近年来,随着轻型汽车市场的多样化发展,特殊车辆逐渐受到广泛关注,这种车型在越野、特种用途以及高端消费领域的应用明显增加。比如小鹏汽车推出了一款三轴六轮的“陆地航母”概念车,计划于2025年内正式面向全球发布和预售,并在2026年2季度开启交付。小鹏汽车称,目前正在建设一座全新的飞行汽车“智造”基地,规划年产能1万辆。采用三轴六轮驱动的长城汽车山海炮车型,结合强大的动力系统和新能源技术,已成为国产高性能越野车的典范。不过,从监管来看,现行国六排放标准却缺乏对这些特殊车辆的排放检测和管理,现有实验室底盘测功机也无法匹配三轴六轮车辆的特殊结构和动力配置。也因此,《意见稿》增加了针对三轴六轮车辆的排放测试方法。
《意见稿》明确,三轴六轮轻型汽车在型式检验时,可以通过固定中桥或后桥两个(侧)车轮并断开传动轴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应记录型式检验过程中试验样车的驱动型式、拆轮拆轴方式、底盘测功机惯量模拟以及道路实车滑行情况,并在型式检验报告中注明。车辆生产企业应将型式检验的测试方法及验证结果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对于车辆CS模式排放结果以及车辆加权排放结果,仍维持各种污染物排放结果均小于限值的1.1倍,且其平均值小于限值的生产一致性判定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的系列新规一旦落地,为了达到标准要求,短期内车企需升级检测设备、加强软件管理和数据备案,合规成本将有所增加。但过程中,企业必将持续优化电控系统和排放策略,推动相关技术的持续创新,有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发展和绿色转型。本报记者 王金玉《 中国汽车报 》(2025-02-17 00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