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层面对于“智能驾驶”的规范再次引发行业关注。7月2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交管局局长王强表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智能驾驶”规范管理。他强调,目前我国市场上在售汽车搭载的“智驾”系统都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这些“智驾”系统都还暂时停留在辅助驾驶阶段,也就是说是由系统辅助驾驶人执行一些动态驾驶的任务,车辆还需人来操控,驾驶人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
恰在同日,科技部官网发布了《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意在防范技术研发与产品应用过程中的科技伦理风险,推动该领域健康发展。《指引》也明确指出,在先进驾驶辅助阶段,“责任主体通常是人类驾驶员”。
值得一提的还有,6月初,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了关于征求《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意见的通知。该标准计划由工信部提出,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项目周期为22个月。
笔者认为,今年4月底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做出的表态、发布的文件像一套“组合拳”,延续并强化了对“智能驾驶”的监管理念。此举不仅有益于汽车行业健康良性发展,而且对于消费者及整个社会来说也意义重大。
不妨细细品味,公安部和科技部发布的《指引》都明确了人类驾驶员的主体责任。这种简单直接、毫不曲笔的表态,明明白白地告知公众使用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底线”——“智驾”只是辅助,车辆绝不能脱离驾驶人的操控,潜台词自然是不应盲信从其他途径了解的片面信息或营销之词。这也变相纠正了此前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夸大宣传组合辅助驾驶的浮夸之风。从市场终端角度来看,消费者或因不真正了解而产生曲解误解,或因轻信营销而丢掉安全意识都是十分危险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旗帜鲜明的强调现阶段组合辅助驾驶技术条件下的责任主体,是对知情权的保障,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为防患因组合辅助驾驶技术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筑起底线。
上述两部委的表态,对行业起到警钟长鸣效果的同时,也是另一种形式的保驾护航。公安部表态,“智驾”系统都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指引》提出,“相关主体应坚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避免片面夸大、隐匿风险,不得编造、传播与驾驶自动化系统实际功能和效果不相符的虚假信息”。汽车技术本身具有复杂性,驾驶自动化领域更是专业性很强,当先进技术落地为面向市场销售的产品,而产品又事关道路交通安全时,企业对营销话术与尺度的把握必须慎之又慎。虽然这种表态不像工信部此前发布的政策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法定原则,但态度足以说明一切。这种规范的存在又是对汽车智能化发展的一种保驾护航。因为汽车产品的特殊性,行业的发展必须以安全作为底线和先决条件。只有在规范营销的前提下,辅助驾驶技术对安全性、便利性的助益才能真正得以发挥,从而打造出“需求驱动-体验验证-促进研发”的正向闭环。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L2组合辅助驾驶新车渗透率达57.3%,2025年年底有望突破65%。汽车智能化的“车轮”滚滚向前,在技术发展、用户需求和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的推动下,“智驾平权”已是大势所趋。然而,越是到发展的关键阶段,行业就越需要认识到行稳致远的重要性。
汽车行业的智能化发展,在电子消费、移动互联网等行业的相互激荡之下飞速发展,这也让一些跨界企业得以进入汽车行业“闯荡”。由于这种观察、理解视角的先天差异,包括组合辅助驾驶在内的汽车智能化技术也多了几分电子消费产品属性。然而,万变不离其宗,在智能化时代,汽车的安全属性不仅不应被忽略,反而更该得到强化。
技术自信是好事,但技术自夸要有度,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就要受到舆论的反噬。如今,工信部、公安部、科技部轮番“上阵”,为组合辅助驾驶技术的应用“正本清源”,企业在营销领域的工作也该好好“对对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