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1日讯 近日,海南发布了《关于对部分小客车实施限行的通告(试行)》(以下简称《通告》)。据了解,从2019年8月1日起,海南将对在本省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的非本省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小客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该类小客车须办理登记,每辆车每年通行总天数不超过120天,可多次办理。
《通告》明确,进入海南省道路行驶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须通过网络、电话或者窗口方式办理登记,每辆车每年通行总天数不超过120天,可多次办理。驻琼机构和在琼注册登记企业已在本省使用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实行过渡期通行证备案管理,过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未办理登记、通行证或通行证超过有效期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进入本省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此外,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及非营运性质的新能源小客车进入本省道路行驶,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伍策 日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