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10月15日电 今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公告显示3106辆机动车均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据悉,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这批机动车中,小型汽车1576辆,大型汽车726辆、低速车116辆、外籍汽车20辆、教练汽车10辆、使馆汽车6辆、挂车30辆、普通摩托车578辆、轻便摩托车21辆、警用摩托23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也可登录市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http://www.bjjtgl.gov.cn/jgj/wsgs/586185/index.html查询)
公告内容:
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
登记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作废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