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8月15日电(记者 张丽艳 实习记者 肖清竹)日前,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8月15日《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发布,公告显示三千余辆机动车均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
这批机动车中,小型汽车1611辆,大型汽车703辆、低速车77辆、外籍汽车21辆、教练汽车24辆、使馆汽车4辆、警用汽车3辆、挂车32辆、普通摩托车558辆、轻便摩托车12辆、警用摩托4辆,共计3049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30121/7581554.shtml查询)
作废公告。网页截图
公告内容:
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
登记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作废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15日